人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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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转化型研究作为战略规划建构未来

人才蓝图 科研信息 培育项目
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攻关专项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1. 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资金每年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重点用于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城建交通、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科研攻关、企业研发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以及软科学研究等。

    2. 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资金通过因素分配、主动设计和自主申报等三种方式支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活动。因素分配、自主申报分别约占资金的50-60%和25-30%,其余用于主动设计。

    二、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因素分配资金资助对象为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各区、县(市)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县(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提出。

    2.主动设计资金资助对象为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自主申报资金资助对象(除软科学研究项目)为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本级企事业单位;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对象为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 主动设计和自主申报的项目和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2)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申请项目的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和实施社会发展科研项目。

    4)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承担有市级社会发展科研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社会发展科研项目;申请单位为非企业的,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市级社会发展科研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不予申请承担新的社会发展科研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三、资助标准

    1.因素分配资金根据财政转移支付的原则,主要分配给区、县(市)使用,由区、县(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根据各地情况负责安排实施。因素分配资金不得用于国家、省项目配套。

    2.主动设计项目(除软科学研究项目)围绕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需求、亟需解决的共性技术难题进行实施,原则上每年安排不超过10项,单个项目根据研发任务难易程度、研发工作量大小、经费预算情况,核定市级财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自主申报项目(除软科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社会发展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0项,单个项目根据研发任务难易程度、研发工作量大小、经费预算情况核定市级财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软科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焦点难点问题开展政策和决策咨询研究,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主动设计项目三类,原则上每年不超过60项。重点项目资助经费每项5-8万元,一般项目每项3-5万元,主动设计项目按预算另行核定。

    5.主动设计和自主申报项目中,承担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按项目进度分期资助,自筹资金不作要求,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申请资助资金;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比例不超过本项目研发投入的30%。

---------关于征集2016年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主动设计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