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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房补贴政策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http://www.larcw.com/larcw/news/gccrcfw/5039.shtml

    为优化人才宜居宜业环境,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各类高层次人才入驻青山湖科技城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针对不同类型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把业绩贡献作为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重要依据,以货币化补贴的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优化人才宜居宜业环境,集聚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入驻青山湖科技城创新创业,为青山湖科技城的建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保障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分类

    青山湖科技城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对象为:所从事行业或所创办企业符合科技城产业范围,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高层次人才。结合青山湖科技城实际,高层次人才分为5个类别,分别是: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和高级后备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具体人才类别内容说明见附表1。

    三、多渠道住房保障

   1)特事特办类

    针对A类人才(顶尖人才)或B类中特别优秀,以及对青山湖科技城有突出贡献的,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办理。

   2)发放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B类(领军人才)、C类(高端人才)、D类(高级人才)。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2项条件:

    ①应在青山湖科技城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青山湖科技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在临安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安市工商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②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政策出台前1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杭州市范围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提供的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下同)。补贴的申请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进行一次,一般在上半年完成申报,也可根据人才引进情况适时启动申请工作。

    补贴标准为:B类人才60万元;C类人才40万元;D类人才25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3)发放人才租赁住房补贴

    1.人才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对象限于E类人才,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2项条件:

    ①与青山湖科技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在临安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安市工商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②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政策出台前1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杭州市范围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提供的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2.暂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B类、C类和D类人才可以申请人才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2项条件:

    ①与青山湖科技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安市工商营业执照和1个月以上完税证明;

    ②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政策出台前1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杭州市范围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提供的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3.人才租赁住房区域限定为杭州地区内。B类、C类最长租赁期限为5年,D类、E类最长租赁期限为3年。B类每月2000元、C类每月1300元、D类每月900元和E类每月600元。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发放租房补贴不超过人才实际租房费用,每年发放一次。人才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进行一次,一般在上半年完成申报。已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

    四、制约和退出机制

    (一)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和用人单位申领补贴时应签订《青山湖科技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按年度发放购房补贴,第1年发放补贴总额的40%,第2至5年每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其购买的住房为个人和政府共有。申请人在青山湖科技城工作累计满10年,所购住房拥有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不满10年终止在青山湖科技城工作的,应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用人单位负责追回),退还购房补贴后,所购住房拥有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服务期不满10年未按规定退还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不得上市交易,同时在《青山湖科技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中明确具体的退出机制。

    (二)人才租赁住房补贴。建立用人单位保证金制度,人才租赁住房补贴申请需要人才和用人单位一同申请,且需要用人单位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促使用人单位履行好相关监督责任,及时告知并帮助清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建立年审制度。每年对申领购房补贴、申领人才租赁补贴人才的在岗工作情况等进行收集分析,加强资格条件的检查核实,避免弄虚作假违规现象的发生。

--------青山湖科技城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附表1: 高层次人才类别及说明

 

序号

类别

代号

具体说明

1

顶尖

人才

A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此层次的顶尖人才。

2

领军

人才

B

入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相当于此层次的领军人才。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建筑大师;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相当于此层次的领军人才。

3

高端

人才

C

杭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选;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人选;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市“13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相当于此层次的高端人才。

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杭州青年设计师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术能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相当于此层次的高端人才。

4

高级

人才

D

全日制大学毕业的博士;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临安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临安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临安市规模以上企业获临安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全日制硕士毕业,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临安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临安市级以上奖励的人才;相当于此层次的高级人才。

5

高级

后备

人才

E

全日制大学毕业的硕士;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临安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临安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临安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临安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相当于此层次的高级后备人才。

 

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

http://www.larcw.com/larcw/news/gccrcfw/2181.shtml

    一、受理对象及基本条件

    1.人才公寓租住对象为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工作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临政函[2013]45号)文件规定的地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临安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或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及高技能人才。

    2.人才公寓租住对象须与我市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且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临安市内无住房(含在我市未享受过福利性、政策性住房和批地建房或安家补助)。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

    3.人才公寓租住坚持服务经济为主原则,优先满足企业人才的需求;优先满足市内重点企业及其骨干人才的需求;优先满足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需求。对以下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给予优先租住:(1)引进到我市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3+1”工业主导产业领域或科技服务、健康养生、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软件与信息六大服务业产业领域从事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工作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相应岗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在我市工作期间,因实绩贡献、科研成果、技能成果等方面获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优秀奖项(等次)的人员;(3)经批准认的其他人员。

    二、房源情况及配租原则

    本次计划推出人才公寓住房21套,房源位于万马路北段东侧、新环城北路南侧“衣锦人家”小区。户型主要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为50—60平方米。符合优先租住条件的申请对象优先租住,优先租住申请对象人数多于房源数,在确保重点人才前提下,通过摇号确定租住对象;优先租住申请对象人数少于房源数则直接确定为租住对象,剩余房源提供给其他申请对象租住,人数多于剩余房源数则通过摇号确定租住对象。单身的租住对象原则上安排两人合租一套公寓,携带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租住对象单独安排租住一套公寓。

    三、租金标准

    租金为6元/平方米•月。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标准时,按届时的租金文件规定执行。水电费、有线电视费、互联网络费、物业费等由租住人员自行支付。租住人才公寓并在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才,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人才公寓租金,具体按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安分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四、申请审核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租住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择优确定建议人选,报送市住保办。申请材料包括《临安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可登陆临安人才网http://www.larcw.com/自行下载);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在临安市范围内的无房证明;学历学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技术职称以及入选各类人才计划、荣誉奖项等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核。市住保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人才公寓租住基本原则、规定条件并结合房源数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核,核准租住对象。

    3.参加选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4.入住办理。租住对象与市住保办签订租住协议,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入住等手续。租住协议一年一签,若续租或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办理手续,累计租期一般不超过3年。

六、申请时间。 2015年11月26日起至2016年1月26日止。

--------临安市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