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育
人才培育
Education

以轉化型研究作爲戰略規劃建構未來

人才藍圖 科研信息 培育項目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

重點專項是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實施的載體,是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圍繞解決當前國家發展面臨的瓶頸和突出問題、以目标爲導向的重大項目群。重點專項下設項目,根據項目不同特點可設任務(課題),指南以項目形式進行征集。按照國發64号文件關于先期啓動5-10個試點專項的要求,科技部、财政部、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凝練形成了“幹細胞及轉化研究”、“數字診療裝備研發”、“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新能源汽車”、“化學肥料和農藥減施增效綜合技術研發”、“七大農作物育種”6個試點專項,已經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特邀委員會(以下簡稱“特邀咨評委”)和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根據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總體部署,現将“幹細胞及轉化研究”等6個試點專項2016年度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并附上各試點專項的指南編制專家名單,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機構;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原工業部門轉制成立的行業協會;
   4.納入科技部試點範圍并評估結果爲A類的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内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限推薦與其有行政隸屬或者人事管理關系的單位,行業協會和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限推薦其會員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限推薦其行政區劃内的單位。
    二、申請資格要求
    1.申報單位應爲中國大陸境内注冊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範。申報單位同一項目須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2.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申報項目當年不超過60周歲(19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工作時間每年不得少于6個月;對于部分試點專項設立的青年項目,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申報項目當年不超過40周歲(1975年1月1日以後出生)。項目或青年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均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3.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限申報一個項目,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 (973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試點專項項目;項目主要參加人員的申報項目和改革前計劃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兩個;改革前計劃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試點專項項目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内。
    4.特邀咨評委委員及參與6個試點專項咨詢評議的專家,不能申報本人參與咨詢和論證過的試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參與試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試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
    5.受聘于内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台地區科學家可作爲試點專項的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内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證明,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内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并随紙質項目申報書一并報送。
    6.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7.對于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請詳見各試點專項的申報指南。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查詢相關參與人員承擔改革前科技計劃在研項目和課題情況,避免重複申報。科技部将組織對項目申報人資格進行複查,如發現違反以上規定者,取消申報項目,并納入誠信記錄。
    三、申報方式
    1.網上填報。請組織申報單位按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項目申報書具體格式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相關專欄下載。網絡填報的受理時間爲:2015年12月1日8:00至2016年1月4日17:00。其中,“幹細胞及轉化研究”試點專項申報工作有特殊要求,請詳見該專項的項目申報指南。
    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2.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參考往年推薦規模,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請者及其合作方的資質、科研能力的審核把關,并出具推薦函。
    3.材料報送和業務咨詢。請各申報單位于2016年1月6日前(以寄出時間爲準),将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項目申報書(網上通過系統直接生成打印,紙質,一式2份),寄送承擔項目所屬試點專項管理的專業機構。